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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年過去了~~
除了他桃花不斷
我仍然想不起他有那裡不好
他的女朋友们都說他很窩心
可是當年
我毅然決然的決定離開
我自己擬離婚協議書
我不要他一毛錢
但兒子的監護扶養都歸我
他同意了
沒有考慮的同意了
因為他的女朋友要名份
他一邊拿著辦好的戶籍登記給他的女朋友看
一邊仍希望我等他回家
剛離婚時
我們還住在一起一陣子
我也曾希望我們之間還有複合機會
只是離婚剛辦好沒多久
女朋友竟然換人了~~~~
(前女友還打電話來跟我訴苦)
這讓我做了最後的決定
我決定離開了
搬離那個心痛的家
我覺得
我還年輕
又長的不錯
又有能力自己賺錢養兒子
我為什麼要守在這裡
守著一個不被祝福的家
等他回頭
而他要換多少女人
他要外遇幾次
他要我心碎幾次
所以我離開了
永遠離開了
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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