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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年過去了~~ 

除了他桃花不斷 
我仍然想不起他有那裡不好 
他的
女朋友们都說他很窩心 

可是當年 
我毅然決然的決定離開 
我自己擬離婚協議書 
我不要他一毛錢 
但兒子的監護扶養都歸我

他同意了
沒有考慮的同意了 
因為他的
女朋友要名份

 

他一邊拿著辦好的戶籍登記給他的女朋友看 
一邊仍希望我等他回家

 

剛離婚時
我們還住在一起一陣子
我也曾希望我們之間還有複合機會
 
只是離婚剛辦好
沒多久
女朋友竟然換人了~~
~~
(前女友還打電話來跟我訴苦)
這讓我做了最後的決定

我決定離開了
搬離那個心痛的家

我覺得 
我還年輕 
又長的不錯 
又有能力自己賺錢養兒子
 
我為什麼要守在這裡
守著一個不被祝福的家
等他回頭 

而他要換多少女人
他要外遇幾次
他要我心碎幾次

所以我離開了 
永遠離開了  
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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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